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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日 星期三

「聯署聲明」‧香港美術教育協‧2011年7月7日‧星島日報

香港美術教育協會於2011年7月7日刊登在星島日報的「聯署聲明」內容如下:
經2011年7日2日本會舉辦《重構新高中視藝課程與考評》論壇後作以下強烈聲明:
1. 視覺藝術科校本評核學習成就描述表只宜作參考,不應列作遵守原則;
根據本科《校本評核教師手冊》第6頁的評核準則指出:「學生的習作須按該等評分準則評核」,即列印於評分紙上的各項準則;沒有說明要逐項跟著 「評分準則的描述」來評分,正如考評局專家小組所言,他們在考評局的會議中是一致反對要按「評分準則的描述」來評分,原因是藝術表現的「質」是無法用文字 來描述的,當時教育局代表在會議中亦說明只是讓教師參考。我們在此譴責教育局在教師培訓活動中偷換概念、誤導教師及製造師生矛盾;並要求考評局必須克盡考 評本分,向教師明確說明「評分準則的描述」只是評分的參考。
2. 即時取消本科筆試內視藝評賞與創作的必然關聯;
對考評局在2007年實施的新高中視藝科樣本試題的「先導測驗」研究報告中,已明確提出公開考試的藝術評賞(甲部)不宜與藝術創作(乙部)連 繫;亦指出藝術評賞沒有提供學習範圍,甲部試題又沒有提供作品的背景資料,根本無從作出課程文件要求的「分析、詮釋及評價」等高層次的評賞水平。然而,教 育局及考評局對研究報告反映的師生意見置若罔聞。我們在此強烈要求考評局要是不能提供學習範圍及作品的背景資料,就應該立即取消甲部筆試。就算能回應甲部 要求,亦必須修改考試要求,把甲乙兩部分立即脫勾,以免扼殺視藝科學生的創意!
3. 重新檢視新高中視藝課程的組織、編整和結構;
新高中視藝科《課程及評估指引》於2005年提出以來,徒具概念。在論壇上,教師都表示教育當局只提供不著邊際的講座及教師看不明白的藝術評賞 資料,根本無助教師理解如何指導學生進行沒有學習範圍,又要講求高層次評賞的考試要求,令學校師生無所適從。要是《指引》不提供學習及評核範圍,意味藝術 評賞的考核內容可以牽涉古今中外、任何時期、精緻文化與流行文化都有可能出現,實在不切實際。我們在此向教育局明確指出目前提供的教師培訓形式未能回應教 師需要,現要求教育局針對藝術評賞的改革要求,為教師提供適切到位的培訓;我們亦要求教育局重新檢視初中與高中課程的銜接與延伸,令視藝課程有較合理的組 織結構。
4. 檢討校本評核作品集的數量及執行的形式。
不少教師反對每個作品集內的三件作品必須以同一主題作延續發展。論壇上有教師表示學生的轉念很快,要求他們以一個主題做三件作品是強人所難,因 此建議可回歸2005年開展的校本評核模式,讓學生自行決定每件作品的主題連繫與否;亦有教師基於以上觀點提出不應該要求學生做過多作品集。我們在此要求 教育局及考評局提供學習成效評估的有力證據,證明新高中的兩個作品集(共六件作品)如何優於2005年實施至今的校本評核(6件作品來自6個作品集)。否 則,請教育局及考評局立即檢視這項沒有考慮學習者需要及特徵的考試要求。
基於以上問題,本會現呼籲教育局及考評局正視,並明確回應視藝科教師的訴求。本會對於教育局及考評局未有派員到場聆聽教師心聲和回答疑問深感失望和遺憾。希望日後能與有關當局代表多作溝通,以完善新高中視藝課程與考評等事宜。
香港美術教育協會執委會
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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