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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4日 星期五

《專業為公義發聲 抗拒強權》余惠冰‧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 評論 20110706日 星期三
《專業為公義發聲  抗拒強權》
5月中特區政府提出立法會「遞補機制」以來,社會上爭議不斷,每天從不同媒體所見所聞,一些人反口覆舌,一些人衝擊被拘,在這樣的氛圍中成長,學生學到甚麼?教師又是否應該視此為公民教育良機,加以把握?

法律界有理 諍言有理有節
有些人說,社會已充斥歪理,教師應該強調主流容不下的觀點,與之平衡;也有些人 說,社會戾氣十足,破口大罵無日無之,教師同樣應與之平衡,多培養溫柔敦厚。這兩種「與之平衡」的觀點,其實是把教學崗位放在社會政治的動態關係之上,強 調參與實踐,與傳統上認為專業人士應對社會爭議保持中立的看法不同。
保持中立,往往也被演繹成為保持距離,久而久之,低調變成冷漠,變成不吃人間煙火,距離變成疏離。
可是,這真的是社會對專業的期許嗎?且以「遞補機制」爭議來說,大律師公會四度 聲明有關草案違憲,律師公會申明諮詢的程序公義不能廢棄,某程度已捲入是非紛爭之中,但要是沒有這些及時的諍言,發展下去又豈是市民之福?何況,即使涉足 紛爭,兩個公會仍然不失大體,無損專業形象,在在說明了參與方式不止泥漿摔角一途,有理有節一樣可以有力。
教師面向學生 擺道理講事實
上述大律師公會和律師公會的聲明,充分展示了專業的社會職能,也實實在在的告訴我們,惟有憑藉各行各業能夠持守專業信條的成員,以維護獨立自主的專業判斷為大前提,無懼政治權力打壓的專業服務理想與實踐,才是社會進步及發展之所依。
然則教育工作者又可以如何呈現其專業的社會職能呢?面向學生,《教育專業守則》清楚訂明:「當公眾意見分歧時,應教導學生尊重不同的立場和觀點。」講求尊重,是否便不能就是非對錯作出嚴詞辨正?
《守則》又有「應把尊重人權的教育視為要務」一項,那麼,剝奪一種選舉權利之害,又豈能不納入課題?
更重要的是,《守則》要求「鼓勵學生獨立思考作出理性的判斷」,而理性必須以事實為基礎,則無論教師個人持有甚麼政見,教導學生時必須擺事實、講道理,這是教育專業的基本守則。早前有校長公然說寧願給學生「洗腦」,已違反任何教育工作者必須極力維護的基本價值。
面向公眾,教師則應致力發聲,遇有任何違反教育原則、侵害學生利益的事件,務須據理力爭,其所秉持的,也不外乎擺事實,講道理吧了。最新一例,是香港美術教育協會日前舉辦論壇,並發出聲明予教育局及考評局,要求重整新高中的視藝課程和考評方式。
捍衞視藝教育 免淪弄虛作假
不足一年,新高中文憑試就要舉行了,各科的校本評核其實早已開始,可是,視藝科的爭議至今未平。
其實有關爭議已存在經年,但似乎一直沒有在尊重學術理性、尊重教育原則之下取得共識,有的,只是利用行政手段,以一種「權在我手」的思維來硬闖,結果導致考評局屬下的專家小組成員總辭。
來自不同院校的學者參與考評局的專家小組,也不過想為視藝教育出一分力,但如浸大的黎明海教授早前接受報章訪問時指出,受到「粗暴干預」,學者最後只好劃清界綫。
或有人以為這是茶杯裏的風波,但假如像黎明海所指,只餘假大空的藝評,卻不涉創作意念和功能,則會否變成弄虛作假的反教育?
令人欣賞的是,雖然權在官員手中,美術教師、專家學者雖已極力爭取多年不果,但他們也不曾放棄,本着維護學生利益的原則,繼續發聲,雖然這項爭議的影響與「遞補機制」或不可同日而語,但這種專業精神,和法律界的兩個專業公會,是同樣令人尊敬的。
撰文:香港教育學院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高級專任導師 余惠冰
資料來源:
香港經濟日報http://www.hket.com/eti/article/945b9c43-75cf-420b-95d8-d44b67627a30-79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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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視藝相關文章:http://hk.myblog.yahoo.com/cow-ology/article?mid=3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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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閣下想對上文提及「黎明海教授如何極力爭取、不曾放棄,本着維護學生利益的原則,繼續發聲。」請瀏覽以下短片:
2011年7月2日,香港美術教育協會主辦「重構新高中視藝課程與考評」論壇,
發言嘉賓:香港浸會大學視覺藝術院副教授黎明海博士

Part 1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nuYsJ5VrY2E
Part 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fZRqiYfDYY
論壇其他發言嘉賓短片可瀏覽:http://www.youtube.com/user/vafg2011#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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