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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日 星期三

《視藝科作品集評估是為了學習 不是為了分數》吳加里‧星島日報

《視藝科作品集評估是為了學習  不是為了分數》吳加里‧星島日報‧2011年7月13日
視覺藝術科公開試所有考生都要考筆試,全世界只有香港!
許多像我們前線的中學視藝科老師,反映給我們知道。評核校本視覺藝術很困難。這 是很可以理解的。只有一位或兩位老師來評,公平和信度不夠。我的經驗是,每人都或許有偏見,教育局和考評局應多給教師訓練,在評估技巧多方面教導,有些學 者甚至說學習就是評估,分不清了,但作為公開試,學生升學和就業都要考慮這文憑上的分數,我們就要非常嚴肅地保證其專業可信度。

七月二日香港美術教育協會舉行了一個論壇,有藝術家也反對強逼所有考生要考沒有範圍的筆試,變成「吹水」。我和許多家長談,沒有一位贊成強逼考筆試。因為這不是文字性的科目,是「術」科。
教師提醒我,我們給的校本評分,學生可以投訴!我說:這種想法真是落伍!加入學 生、家長評分才合理。佔總分一半的校內評核,是所有科中最大比例的,可否像加拿大沙省考試,規定可加入家長和學生、自評、互評的計分在校內評分在其中呢? (沙省的校本,只用及格和不及格兩個評分)許多學生反映給我知,當老師和她意見不同時,老師擁有最終決定權。我們是否忘記了,評估是為了學生自發、自由、 快樂的學習,學習應提供學生運用已具技巧之機會,現在兩局強行命令教師推行的評估方法是阻礙學習的!
作品集價值問題。評估不像以前只限定時定點的公開試,所以有「作品樣本」(portfolio) 設立是較進步的,當然,那種作品才是優秀的呢?是有極大爭議空間的。就由專業教師去評審。是用人作評鑑,而不是單用一個標準核單表格可計到合理真實的分數 的。前線老師對評核單的了解和寬鬆緊密情況,因人因時差異是容或有的,現在竟然是用公開試來調整校內成績了!這樣對文字能力弱的考生絕對不公平。加強了文 字能力強的學生得益,文字能力遜的學生受歧視。對已弱勢的學校師生打擊很大,故我們聽到他們很多投訴。
艾斯納總括了視藝科的學習活動應依六種規準:(Education Artistic Vision (1972) P.162)「合 價值性、適切性、配合學生程度、配合學生興趣、具有應用性的價值、提供學生運用已具技巧之機會。」用這個尺度,香港考評劣質制度主導下的視覺藝術科教育已 嚴重偏離這大部份規準。無怪乎學生退選人數愈來愈多。一位藝術家說:「假如我不懂寫評賞,仍算是藝術家嗎?評賞能力和創作能力是不是有必然的關係?」當局 應該站出來回應這個提問!
(三之三、完)  
吳加里(資深中學視覺藝術科教師及香港美術教育協會秘書)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201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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